巴西乐达商业有限公司
所有给巴西乐达商业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包括以下细节:
- 公司名称(供应商公司名称/人员名称)
- CNPJ——法人国家登记号(Catastro Nacional de Persona Jurídica)(公司)
- CPF——个人税务登记号(Catastro de Persona Fisica)(个人)
- 出口税- 省级登记(如果公司有的话)
- 业务说明——服务/销售
- 所得税- 所得税(如有的话)
- ICMS——商品及服务流通税(如有的话)
- ISS——服务税(如有的话)
- INSS——社会保障税(如有的话)
- PIS(社会一体化税)/COFINS (社会安全费)——如果有的话
哥伦比亚乐达公司
所有给哥伦比亚乐达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必须包括以下细节:
税务方面,《哥伦比亚税法》第615条所提及的发票的开具包括提交原始发票,应包括下列信息:
- 发票明示为销售发票。
- 卖方或服务提供方的姓氏、名称或公司名称和税务标识号(NIT)。
- 商品或服务的买方的姓氏、名称或公司名称和税务标识号,以及所支付的增值税(IVA)明细。
- 发票编号应符合销售发票的连续编号。
- 发票签发日期。
- 销售物品或提供服务的特定或一般说明。
- 交易总值。
- 名称或公司名称以及发票打印机税务标识号。
- 销售税扣缴义务人的法律地位。
开具发票时,必须事先通过平版印刷、印刷或类似的工业技术打印文字a)、b)、d)和h)的要求。纳税人使用计算机或收银机发票系统时,以这种方式进行的打印应理解为符合事先打印的要求。发票系统应当连续开具发票号码,并提供验证和检验发票所需的方式。
乐达详情:
- 公司全名:哥伦比亚乐达有限公司
- 税务标识号:860001999 – 7
- 地址:VIA AUTODROMO KM 2 TOCANCIPA——哥伦比亚
乐达有限公司
所有给乐达有限公司开具的发票都必须包括一下细节:
- 供应商公司全名(法人)、全名及姓氏(自然人)、乐达公司全名
- 由西班牙税务机关或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税务机关发布的供应商税务标识号。
对于来自欧盟的供应商,必须包括增值税识别号(欧共体内经营者号码)
- 乐达有限公司的税务标识号(NIF)。
- 供应商和乐达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
- 发票号码和系列
- 发票签发日期。
- 交易完成日期与签发日期或更正发票的情况不同。
交易完成日期是相应的增值税到期的日期。
- 交易说明
必须记录所有确定税基必要的细节和其总额,以及适用税收和/或折扣前产品的单价。
在同一发票中包括多种业务的,应当分别记录与下列交易相对应的税基
(1)免征增值税的交易或不受增值税和限制的交易。
(2)其中交纳增值税的是纳税人(即应用反向收费机制)的交易和不受限制的交易。
(3)受不同增值税税率限制的交易
- 适用于交易的税率。
- 征收的税额(个别详细说明)。
- 在免税或不受增值税限制的情况下,可参照5月17日《公司法第六号指令》77/388/EEC中关于《增值税共同制度》的相关条款、1992年12月28日《西班牙增值税法》37中的条款或免税或不是纳税主体的原因的简要解释。
乐达详情:
- 公司全名:乐达有限公司
- 税务标识号:ES A08074908
- 注册地址:Carrer de Can Parellada 28, 08170 Montornès del Vallès——巴塞罗纳——西班牙
美国乐达有限公司
由卖方、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署的商业发票,如果是按照CBP条例141.86至141.89的规定并以涉及发票所涵盖的商品种类的商业交易惯例的方式编制的,则CBP(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可接受此发票。参与自动报关界面的进口商和经纪人可以选择通过自动发票界面或电子数据交换传输发票数据,并取消纸质文件。发票必须按照《关税法》的要求提供以下信息:
- 商品到达的进口港,
- 商品出售或者约定出售的,买卖双方的时间、地点和名称;如有托运,时间、发货地点、托运人和收货人的姓名,
- 商品的详细说明,包括知道每件商品的名称、等级或质量、卖方或制造商将其出售给出口国交易时所用的标记、编号和符号以及包装货物的包装标记和编号,
- 重量和尺寸,
- 出售或者同意出售的,每件商品的购买价格以出售的货币计价。
- 如果商品是托运的,则以通常进行交易的货币计算每件商品的价值,或在不知道该价值的情况下,以制造商、卖方、托运人或所有者收到或愿意接受的货币的价格来计算,该种商品在正常贸易过程中及在出口国以往常的批发量出售, 货币种类
- 货币种类
- 商品的所有费用按名称和金额逐项列出,包括运费、保险费、佣金、箱子、集装箱、覆盖物和包装费用;如果不包括上述费用,则应逐项列出与承运人一起将商品从出口国的出口港运出并放置于美国第一个进口港而发生的所有费用、成本和开支。如果发票价格包括并确定了到出口港的包装、箱子、集装箱费用和内陆运费,则不需要按金额逐项列出。未按原编制的发票载明所需的信息,应当在发票附件中注明,
- 商品出口时应逐项列出允许的所有回扣、退税和出口奖励金,
- 原产国
- 所有为生产商品而提供的商品和劳务均未包括在发票价格中。
如果单据上的商品在运输过程中出售,反映这一交易的原始发票和转售发票或表明买方为每件商品支付的价款的销售报表应作为入境、入境摘要或退出文件的一部分进行存档。
发票及所有附件必须使用英文,或附有准确的英文译本。
每一张发票应详细说明每个单独包装中包含哪些商品。
如入境时发票未披露确定关税所需商品的重量、规格或尺寸,进口商应支付CBP保管商品放行前获取此信息所需的费用。
每一张发票应详细列出不同种类商品的折扣,以及在确定购买价格或价值时清单中或已经及可能允许的其他底价的折扣。
入境时有一个以上的发票,应由进口商在每页的底部每对张发票及其附件连续编号,从1号开始。如果发票超过两页,则第一张发票第一页为1号,用一组单号继续对入境时的所有发票和附件进行编号。如果入境时包括一张一页的发票和一张两页的发票,则页面底部的编号应如下所示:发票1, p.1; Inv.2, p.2; Inv.2, p.3; etc.
可以在发票或者在附件上列明发票所需要的任何信息。
可以在发票或者在附件上列明发票所需要的任何信息。
具体要求
1.每批货物需要分别开发票。相同的发票上不应包括由一家商业运输公司为托运人和收货人运输的不同货物。
2.组装运输。一张发票可以包括由一家商业运输公司为同一收货人组装运输的商品。包含商品的原始票据或发票或从中摘录的内容显示已支付或同意支付的实际价格,应将其附于发票上。
3.分期装运。如果部分货物在不超过10天不论以何种运输工具抵达进口港,一张发票中可包括单个订单或合同涉及的托运人运给收货人的分期装运的货物。
发票的编制方式应与单次装运的发票编制方式相同,并应包括有关的特定类别的货物可能需要的其他信息。如果可以这样编制,发票应显示每一批装运货物的数量、价格和其他发票数据,以及每一批装运货物的进口运输工具。
4.“辅助”生产。发票上应注明商品生产是否涉及未计入发票价格的“辅助”费用(如模具、印刷板、工艺品、工程作业、设计和开发、财政援助等费用)。 如果涉及辅助,写明其价格。如果知道,写明由谁提供的。它们是免费提供的还是以租赁方式提供的,还是单独开发票?如果是后者,请附上发票副本。
每当海关和边境保护局要求提供有关商品生产成本的资料以供海关估价时,由口岸海关关长通知进口商。此后,关于这类商品装运的发票必须写明制造商或生产商的生产成本。
5.需要的其它信息。除发票上通常要求的信息外,还可能需要某种商品或其他种类的商品的特殊信息。虽然美国进口商通常会将这些特殊情况通知出口商,但已在附录中写明CBP条例第141.89节规定的这些商品的要求。
6.汇率。一般情况下,除在31 U.S.C. 5151所公布或认证的汇率以外,不得在海关使用其他汇率兑换外币。对于从一个国家进口的商品,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已经通过纽约联邦储备银行的认证。如果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比率,该发票将显示汇率、用于将商品兑换成外币的美元的兑换率及百分比。如果用于支付成本、费用或开支的比率或比率组合与用于支付商品的比率或比率组合不同,则分别说明该比率或比率组合。 当编制发票美元尚未换算时,请在发票上说明这一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还应说明美元兑换的比率或比率组合,或不知道使用多少比率。无条件免税或只受不取决于价值的特定税率限制的商品不需要汇率。
其他发票
形式发票
如果在登记商品时未提交所需的商业发票,进口商必须在过关时以发票(形式发票)形式提交说明。如果没有入境汇总,则在入境汇总或入境120天内为开具所需发票提供保证书。如果统计需要发票,一般必须在要求提交入境汇总之日起50天内开具发票。
出口商应记住:除非他或她及时发送所需的发票,否则美国进口商将因未能在120天期限内向CBP口岸海关关长提交发票而承担保证书下的责任。
虽然出口方没有编制形式发票,但出口商对此很感兴趣,因为它对进口所需的信息种类有了大致的了解。 形式发票表明:如果在货物进口时没有为CBP做好准备或编制好商业发票,进口商可能认为有必要在正式申请货物进口时向CBP官员提供需要的东西。在附录中重新列出形式发票可接受的格式。
当登记形式发票时,可能不需要CBP规定141.89节中指定的货物的其他信息。然而,形式发票必须包含足够的数据以供审查、分类和评估。
专用发票
有些货物需要特殊的发票。详见 19 CFR 141.89.
发票常见错误
外国卖方或托运人必须谨慎编制发票和其他用于将货物运到美国进行贸易的单据,以便让其进口商避免困难、延误甚至可能的刑事责任。每个单据必须包含法律或法规所要求的所有信息,单据中的每一份事实记录都必须是真实准确的。提交给CBP官员的单据中任何与进口有关的不准确或引起误解的事实记录,或单据中遗漏的所需的信息都可能造成货物放行延误、货物扣留或因国内价值向进口商提出索赔。尽管不准确或遗漏是无意的,但仍可能要求进口商证明他已经进行了谨慎处理,没有疏忽,以避免因延迟获得货物和结束交易而受到的处罚。(详见 19 U.S.C. 1592.)
特别重要的是要如实、准确陈述所有有关货物的说明、价格、价值以及折扣、费用和佣金。发票应列明货物实际卖方和买方的真实姓名,如果是外购货物,则列明实际托运人和收货人的真实姓名,这也很重要。发票在其他方面反映了货物运往美国的交易的真实性质,这也同样重要。
基本规则是托运人和进口商都必须向CBP官员提供关于每次进口交易的所有相关信息,以协助CBP官员确定货物的关税情况。应避免的遗漏和不准确的例子如下:
- 托运人假定货物的佣金、特许权使用费或其他费用是所谓的“免税”的,在发票中遗漏了。
- 外国托运人购买货物并以交货价格出售给美国进口商的,应在发票上显示货物的成本而不是交付的价格。
- 外国托运人制造的货物部分使用了美国进口商提供的材料,但对货物按实际成本向制造商开具发票,不包括进口商提供的材料的价值。
- 外国制造商将替换货物运往其在美国的客户,并按净价开具发票,但未显示全价减去先前发运和退回的缺陷货物的备抵。
- 外国托运人以标价出售货物,减去折扣,按净价开具发票,但未显示折扣。
- 外国托运人以交货价格销售货物,但以离岸价开具发票,省略随后的费用。
- 外国托运人在发票中表明进口商是买方,而实际上他要么是因销售货物而收取佣金的代理人,要么是为托运人和收货人销售货物收取部分费用的一方。
- 发票说明不明确,只列出部分数字、截断的内容或编码,或当包含了几个不同的物品时将不同的物品合并为一个。
墨西哥乐达有限公司
根据《联邦税法》第29节,所有发给墨西哥乐达有限公司的发票必须包含以下细节
- 原
- 表
- 公司名。
- 联邦纳税人登记号(RFC,税务标识号等)。
- 发行日期。
- 对所销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务的特定或一般说明。
- 开具发票的业务和货币的总价值。
- 在适用的情况下,明示并单独说明收取的任何增值税(VAT)。
- 发票打印机的名称和/或公司名称,联邦纳税人登记号和发票打印日期。
- 付款条件(现金和信用卡)。
如果是电子发票,它还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 二维码。
- 电子签章。
- 原始字符串
- SAT(税务管理系统)的纳税页。
-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或Banamex(墨西哥银行)2251支票和/或花旗银行4301。
- 纳税的税收制度。
墨西哥乐达有限公司的详细资料。
- 公司全名:墨西哥乐达有限公司
- 联邦纳税人登记号(RFC):LME650630V75
- 注册办公室:
Poniente 122, No. 673
Col. Las Salinas
Del. Azcapotzalco, Mexico, D.F.
C.P. 02360
波兰乐达
向波兰乐达开具的发票必须至少包括以下细节:
- 供应商公司全名(法人)、全名及姓氏(自然人)、波兰乐达公司全名和地址
- 由波兰税务机关或另一个欧盟成员国税务机关发布的供应商税务标识号。对于来自欧盟的供应商,增值税标识号之前应加上国家代码,例如,波兰供应商的应加上“PL”。
- 波尔乐达的税务标识号
- 波尔乐达和供应商的注册地址
- “增值税发票”和发票号码
- 发票的年、月和日,此日期是否与购买日期、出售日期或送达日期不同?
- 交易说明,特别是:
商品或服务名称
所售商品数量或所提供服务的范围
商品或服务不含税额的单价
无增值税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
- 适用于交易的税率
- 指定税率的商品或服务的销售净值之和
- 指定税率的税额
- 应税金额
波兰乐达详情:
- 公司全名:波兰乐达
- 税务标识号:PL 9542299810
- 注册地址:
ul. Kolejowa 57
40-602 Katowice
波兰